楚天都市報訊 據《華商報》報道 17歲的陝西洋縣女孩向義英,非常後悔去年那場交通事故後為男友頂罪的做法。那樣做給她換來了10個月的刑期和44萬元的對外賠償。出獄後,她開始為自己申冤。如今,男友因涉嫌交通肇事已被刑拘。
  女孩被判10個月 賠44萬
  生於1997年的向義英,是洋縣磨子橋鎮人。她的男友葉紅利,是生於1995年的洋縣槐樹關鎮人。葉紅利的父親是槐樹關鎮雙廟村村主任。
  2013年10月23日晚,時年16歲的向義英和時年18歲的葉紅利騎著電動車在洋縣縣城撞倒女子唐某,兩天后,唐某死亡。
  今年4月,洋縣法院判決向義英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向死者家人賠付共計441645.02元。
  出事時 男友還在緩刑期
  今年8月15日向義英出獄後,向交警隊、法院申訴:出事時,騎車的不是她,而是葉紅利。而這時,葉紅利已經不是她的男友。“出事後,他(葉紅利)和家人給我說,我不滿18歲,不用負刑事責任,就讓我告訴交警隊,是我騎的電動車。”向義英說。“出事時,葉紅利還因為搶劫處於緩刑期間,因此他不敢說是他騎車。”向義英說,那時,葉紅利和家人還承諾,會等她出獄,幫她還錢。“可我出獄後,他們反悔,還提出分手。”
  男子被拘 原責任認定撤銷
  12月23日晚,洋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將葉紅利以涉嫌交通肇事刑拘。
  昨日,交警大隊負責人介紹,在12月25日,已經給向義英下達了去年那場事故的責任認定書,認定死者唐某和向義英無責任,事發時駕駛電動車的葉紅利負事故全部責任。對原來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予以撤銷。
  交警部門重新認定葉紅利騎車的證據,包括葉紅利和向義英互發的短信。短信里有“向義英替葉紅利頂罪”字樣。
  警方證實,事發時,已滿18歲的葉紅利,因搶劫處於緩刑期間。
  當時她一口咬定是自己駕車
  交警大隊負責人介紹,交通事故發生後在訊問、錄口供時,向義英都堅稱事發時是自己騎電動車,葉紅利坐在后座。而單獨對兩人的訊問,兩人的回答也都是向義英騎車。“她出獄後,告訴我們其實不是她騎車,是葉紅利。”負責人說,這讓他們很吃驚,於是重新調查。經過細緻調查,葉紅利承認當時並不是向義英騎車,而是他自己。
  能否得到賠償 要看規定
  昨日下午,洋縣法院刑事審判庭負責人稱,如果公安機關等有明確確鑿的證據證明騎車人並非向義英,那將會按照監督判決的流程,撤銷對向義英10個月刑期和44萬元賠償。“至於她是否會得到國家賠償,這個要看規定。”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律師範欽認為,“此事中,這個女孩很有可能涉嫌包庇。”
  記者獲悉,洋縣警方已經按涉嫌包庇對向義英展開調查。
  (原標題:女孩替男友坐牢10個月 出獄後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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