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寧波3月27日電(記者 何蔣勇)微博營銷,是前兩年很熱門的詞語。百度百科是這麼定義微博營銷的——以微博作為營銷平臺,每一個聽眾(粉絲)都是潛在營銷對象。但網絡這柄雙刃劍,運用得不好,也極易傷及自身。寧波某醫葯零售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醫葯公司)就是個例子,他們的微博營銷就給自己惹了麻煩。
  去年底,醫葯公司接到法院傳票,得知公司的官方微博侵權了。原告是華蓋創意(北京)圖像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蓋公司),他們起訴醫葯公司的新浪官方微博在沒有得到華蓋公司授權的情況下,基於商業目的擅自使用了19張華蓋公司擁有著作財產權的攝影作品,侵害了華蓋公司享有的著作財產權。華蓋公司在通過公證方式保全證據後,與醫葯公司溝通未果,於是起訴到法院,要求判令醫葯公司支付賠償金76000元,律師費5000元。
  庭審時,醫葯公司直喊冤枉,認為某文化傳播公司才應該是本案的真正被告。醫葯公司稱,他們把官方微博的註冊、運營和日常維護全權委托給了某文化傳播公司,華蓋公司所指侵權的圖片是由該文化傳播公司發佈出去的,他們並不知情。為此,醫葯公司還向法庭提交了當初和文化傳播公司簽訂的微博營銷合同書。
  華蓋公司則表示,微博當中出現的不管文字還是圖象,均可顯示微博的實際使用方和受益方是醫葯公司,所以被告理應是醫葯公司。
  醫葯公司把自家的官方微博完全交由別人去運營維護,沒對內容進行審核的行為已經夠馬虎。而法官在查看這份微博營銷合同書時發現,其中有這麼一條內容:“甲方(醫葯公司)必須保證微博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如因此引起糾紛,乙方(文化傳播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案子最終由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了結,醫葯公司賠償華蓋公司經濟損失25000元,華蓋公司放棄追究醫葯公司的侵權責任。
  法官提醒:隨著微博、微信等網絡媒體日益發達,涉及網絡著作權侵權糾紛的案子也隨之增多,不少公民和企業著作權意識淡薄是惹上此類官司的主要原因。本案被告某醫葯公司的遭遇,值得所有開通了官方微博的企業借鑒,不管是自己管理還是委托別人管理,企業都應切實負起對發佈的每一條微博的審查、把關責任。(完)
  (原標題:寧波一公司微博交由別人打理 圖片侵權自己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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